从政务数据审计看公共数据利用的合规路径
近日,审计署发布《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此次审计工作报告将“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苗头”列为重点通报问题之一。其中具体提到,4个政府部门所属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对外违规收费2.48亿元。政务数据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应当在合规边界内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避免政务数据的滥用和不当牟利行为发生。
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机构在2024年5月发布的《全国公共数据运营年度发展报告(2023)》认为,政务数据属于公共数据的范畴,其流通交易受到中央及各地方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约束。《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要求“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从审计工作报告所涉政务数据问题而言,公共数据有偿利用的条件设置与审查审批成为公共数据有序开放路径建构的重点内容。在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背景下,如何保障包括政务数据在内的海量的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也被视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必须回答的问题。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审批机制、数据内容、服务形式与收费标准是公共数据市场化利用规则中应当关注的要点。这就需要搭建公共数据产品从供给、开发利用到市场交易全链路的合规路径,尤其是公共数据利用的审查审批、信息披露、规范定价与收益分配等要求的落实与审查,系公共数据合规路径构建的重点。
公共数据利用的合规要求
(一)审查审批
(二)信息披露
(三)规范定价
(四)收益分配
上海数据交易所保障
公共数据合规利用
(一)审核机制
(二)数据产品化服务
(三)价格形成机制
(四)信息披露功能
(五)公共数据专区建设
在数据资源利用的大环境下,各地政府积极开展公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与产业实践,但是,公共数据中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因此公共数据利用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通过数据交易机构上架并流通公共数据产品,可以规范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行为,提升公共数据利用行为的安全、合规程度,明确公共数据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最终保障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合规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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